虽然新版“汽车三包规定”仍有不少操作上的细节需要完善,但在采访中,记者也听到了肯定的声音。“与2004年的版本相比,新版汽车三包规定,做出了一些修改。”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云雁表示,“例如,新版的汽车三包规定,首次明确了汽车三包的责任人为销售商,即谁卖车,谁负责。至于生产厂家的问题,再由销售商向其追诉。这就从条款上,避免了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,经销商与厂家互相踢皮球的状况。”
此外,新版的汽车三包规定,也明确了信息披露制度。它的第六条表示,由官方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披露制度,向社会公布制造商的三包承诺和消费者集中反映的三包责任问题。买车前可以用于查询,买车后一旦出现问题,这套系统也可以作为参考。
“我认为,汽车三包虽然任重而道远,目前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,但它至少在朝消费者有利的方向发展。时隔数年后重启听证,也反映了相关部门对于解决汽车三包问题的决心,普通消费者同样可以期待。”唐云雁表示。相关新闻三包持续热议:经销商质疑谁销售谁负责应建立汽车三包简易仲裁机制京华时报:你怎么看待汽车“三包”政策?汽车三包 细则出台箭在弦上这回快“生”了!汽车“三包”完成听证程序怀胎7年汽车“三包”临盆难产汽车要“三包” 自主品牌更糟糕“三包”可促进消费环境成熟“三包”政策应具“威慑”效果汽车三包勿为细节缺失所伤。佛山大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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